近日,由于某地产公司在广告宣传中混淆房屋性质,误导消费者,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为严正广告秩序,向该公司开出113万巨额“罚单”。
近两年,房地产广告被推上了广告审查的风口浪尖。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房产广告的水分太大,真真假假让人摸不清头脑。
为了避免不实广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,新《广告法》规定,极限词语必须有所证明方可使用。此外,还具体公布了十项禁止发布的内容:
1.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语。
2.含有风水、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,有悖社会良好风尚。
3.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。
4.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。
5.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、商业、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。
6.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。
7.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、就业、升学等事项的承诺。
8.宣传地王、楼王。
9.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、国歌、国徽等。
10.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。
在针对房产广告时,深圳市工商部门也提出要求:房源信息应当真实,面积应当清楚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;房地产预售、销售广告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、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,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;房地产项目位置示意图,应当准确、清楚,比例恰当;涉及内部结构、装修装饰的,应当真实、准确,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,应当在广告中注明。
消费者在购房时也要擦亮眼睛,购房前多看政府规划、尽量实地确认项目周边环境,心中有底,购房才不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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